& 認證台灣汽車/機車駕照(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及外交部領務局驗證)換發越南駕照須知

持有外國駕駛執照換領本國駕駛執照作業

 

應備證件
1.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內之(停)居留證明正本:
2. 正式有效之外國駕駛執照正本。
3. 外國駕駛執照經驗證合格之驗證書正本:
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經外國駐華使領館、經外國政府或地區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之驗證

監理所外醫院體檢150
一吋相片3張

駕照翻成中文,並經越南外交部及台灣駐河內代表處驗證,付給代辦59美金。
回台後到監理站辦換駕照,下面以基隆監理站為例
1.到服務台詢問辦理換駕照事項,然後拿了二張表格,體檢及辦駕照表格
2. 拿到監理站旁的體檢處辦體檢,一張體檢處留存,一張再拿回監理站辦理換發駕照,體檢費用,在基隆監理站委託的體檢處,收150元
3. 拿著體檢後的表格,回到監理站櫃枱填寫換發駕照申請書(切結書),並附上越南駕照翻譯,然後驗居留證(一年居留以上)/護照/越南駕照。繳200元費用,即拿到駕照
附註 : 需3張照片,二張表格各一張及駕照一張

台灣駐胡志明辦事處官網文章

  • 換發越南駕照申請書正本乙份(請自行向胡志明市交通廳索取空白申請書,地址:252 LY CHINH THANG, DISTRICT 3),全部填寫後,請勿簽名,應先影印乙份,再持至本處當場簽名(中英文均可)。
  • 台灣有效汽車/機車駕駛執照正影本(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及外交部領務局驗證)各乙份。
  • 台灣護照及越南簽證頁正影本各乙份。
  • 當事人必須逐項填寫(含越南電話,以供補件、面談聯絡之用)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並當場簽名。
  • 除基本要件外,本處必要時將依個案要求當事人提出其他必要證明文件併供審核。因越南郵政效率尚待提高,故本處無郵寄服務、亦無文件中/越文翻譯服務,敬請向越南各省市所屬司法科洽詢。
  • 費用:每一件以辦理正本1份計算,其餘類推。一般件15美元,須5個工作天後(如:週一收件,下週一取件);提辦件22.5美元,須3個工作天後,若需要增加1份影本,則每份各依照前述收費再加付50%(其中不滿1美元部分,請以等值越幣繳交),其餘類推。另因請求人之請求停止職務之執行或可歸責請求人之理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者,收費不予退還。
  • 領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收件:早上08:00至11:30(60個名額)、下午01:30至04:00(30個名額)先到先收,額滿為止。

取件:下午01:30至4:00(但若因電腦或網路故障,可能發生遲誤)。

  •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電話與傳真: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reet, 10th District,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Tel:84-28-38349160~5轉1119(文件證明)或0接總機

Fax:84-28-3834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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